適用條件
凡顧客向本公司購買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器,包括電腦及顯示器(“產品”),可要求安排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產品(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註1 及 2)。
除舊地點
適用於全港任何處所。
選取期限
於交易後3日內到訪”Lenovo.com 除舊服務”向本公司提出要求,逾期作放棄除舊服務處理。
除舊服務時間
一般情況下,須預留3個工作天*安排除舊服務。
在顧客指定的日期,到顧客指定的地點移走舊件。
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。
*工作天為星期一至五,公眾假期除外。
注意事項
除舊服務與送貨及安裝服務分開處理,等待移除的舊件可按需要較先移走,或短暫存放於移除地點,稍後才移走,顧客可與職員安排。
舊件一經收取,恕不退回。
舊件必須獨立放置,脫離任何裝置、連接系統、或有障礙的存放位置。
若舊件有嚴重的衛生問題(例如:有餿汁殘渣、蟑螂、螞蟻),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移走該舊件,消費者亦不會再享有免費的除舊服務。
顧客如需更改已約定的除舊服務地點或時間,請於至少2個工作天內致電通知。
如遇上黑色暴雨警告/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,除舊服務將會暫停,並另作安排。
於約定的除舊時間,因交通或天氣情況,或其它因素影響有所延誤、暫停或改期,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。
顧客、聯絡人的個人資料只作除舊服務用途,本公司將會遵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486章)處理。
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的決定權。
註 1 : 電腦指個人電腦、桌上電腦、平版電腦及手提電腦。註 2 : 顯示器指不能儲存任何資料或作運算功能,同時顯示器之對角大小需大於或等於5.5”,小於或等於100”。